2012张家口中考录取优惠加分政策2012年初中毕业生升学考试考生优惠加分项目依照《张家口市2012年初中毕业与升学考试和普通高中招生制度改革的意见》(张教基字[2012] 71号)文件执行。具体要求如下:
1、考生享受优惠加分项目所需材料:
⑴、农村独生子女考生需出具户口簿、《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》以及县乡两级计生部门证明原件及复印件。
⑵、少数民族考生由县区民宗局出具证明。
⑶、本人为归侨或归侨子女、华侨子女考生由市侨办出具证明,台湾籍青年考生由市对台办出具证明,侨眷高知子女考生由省侨办出具证明。
⑷、本人为烈士子女的考生由市或县区民政部门出具《中华人民共和国烈士证明书》或《中华人民共和国烈士证明书存根》、烈士与考生本人关系的证明。
⑸、本人为因公牺牲人民警察子女、一级至四级伤残人民警察子女的考生须出具《人民警察因公牺牲证明书》、《中华人民共和国伤残人民警察证》原件、复印件以及与本人关系证明书。
如考生享有两项以上(含两项)优惠加分条件,取优惠分数最高一项,不可累计加分。